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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266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豫南明珠——全国文明城市驻马店市,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五条 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核定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有现代农业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医疗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乐器制造与维护、表演艺术、智能机电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等18个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规定的录取批次与比例进行网上录取。
普通类录取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看院校专业组志愿是否能录取,当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专业不能录取时再看是否同意调剂,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该院校专业志愿组内未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则不予录取。对于符合教育部及河南省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艺术类录取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等官方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被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同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按2026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原则上学校不自行设定录取照顾政策加分项。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校各专业收费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550元/生·年;书费预收700元/生·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奖助政策: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勤、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名额总数由省学生资助中心分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名额总数由省学生资助中心分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入伍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五)校内助学金:由学校事业收入的5%作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临时困难资助、专项困难资助、减免学费等类型。
(六)校内奖学金:由学校事业收入的5%作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校内奖学金奖励按在校总人数10%的比例确定范围。
(七)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八)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确保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第二十五条 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签订合同;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均需履行申请、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具体事项由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2668号(邮编:463000)
联系电话:0396-2725556、2715556、2711166
监督电话:0396-2725518
学校官网:http://zmdavc.edu.cn/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类型 |
培养 类型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备注 |
|
现代农业技术 |
410103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园艺技术 |
410105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畜牧兽医 |
410303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410309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宠物医疗技术 |
410305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90101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90102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乐器制造与维护 |
480109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表演艺术 |
550204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是 |
否 |
艺术类 |
6000 |
|
|
智能机电技术 |
460302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文科类 |
3700 |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文科类 |
3700 |
|
2026-05-13 14:15: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266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豫南明珠——全国文明城市驻马店市,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五条 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核定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有现代农业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医疗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乐器制造与维护、表演艺术、智能机电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等18个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规定的录取批次与比例进行网上录取。
普通类录取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看院校专业组志愿是否能录取,当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专业不能录取时再看是否同意调剂,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该院校专业志愿组内未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则不予录取。对于符合教育部及河南省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历史类、物理类兼收。
艺术类录取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等官方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被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同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按2026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原则上学校不自行设定录取照顾政策加分项。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校各专业收费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550元/生·年;书费预收700元/生·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奖助政策: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勤、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名额总数由省学生资助中心分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名额总数由省学生资助中心分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入伍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五)校内助学金:由学校事业收入的5%作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临时困难资助、专项困难资助、减免学费等类型。
(六)校内奖学金:由学校事业收入的5%作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校内奖学金奖励按在校总人数10%的比例确定范围。
(七)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八)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确保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第二十五条 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签订合同;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均需履行申请、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具体事项由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2668号(邮编:463000)
联系电话:0396-2725556、2715556、2711166
监督电话:0396-2725518
学校官网:http://zmda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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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类型 |
培养 类型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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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技术 |
410103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园艺技术 |
410105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畜牧兽医 |
410303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410309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宠物医疗技术 |
410305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90101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90102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乐器制造与维护 |
480109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表演艺术 |
550204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是 |
否 |
艺术类 |
6000 |
|
|
智能机电技术 |
460302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理工类 |
4200 |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文科类 |
3700 |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普通 |
全日制 |
三年 |
否 |
否 |
否 |
文科类 |
3700 |
|